【以案说法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开赌场“群主”被判刑

【以案说法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微信开赌场“群主”被判刑 注册游戏账号————点击图片进入游戏——————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12月,被告人冯某使用手机组建赌博微信群,在手机上下载“麒麟大厅”游戏软件,并通过网络购买该游戏平台“牌九”游戏房卡进入游戏开设赌博游戏房间,将游戏房间链接发送至微信群,组织微信群内成员通过点击其发送的链接进入游戏房间,以“推牌九”的方式参与赌博。

每局结束后,参赌人员根据所得分数按照每分1元折算成人民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通过冯某结算,累计参赌资金88万余元,冯某抽取“房间费”1万余元。

法院认为 被告人冯某以营利为目的,组建微信群,开通房间,供他人赌博,赌资达88万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,且属情节严重。

鉴于被告人冯某系初犯,具有如实供述、当庭认罪、悔罪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,可酌定从轻处罚。

对退缴的违法所得及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二部,应依法予以没收。

裁判结果 被告人冯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对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、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二部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法条链接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赌具,组织、招引他人参与赌博,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: 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网上开设赌场罪的“严重情节”: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办理网上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规定: (一)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; (二)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; (三)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; (四)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 (五)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 (六)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,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; (七)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; (八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法官提醒: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参与网络赌博和在现实生活中参与赌博都会构成违法犯罪。

尤其要提醒的是:随着暑假假期的来临,以大中小学生为目标的网络赌博、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呈高发态势,骗子多利用在校学生社会阅历不丰富、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,骗取学生钱财,希望学生们提高防范意识与能力,提高警惕,远离赌博,保护好自己的美丽人生。

原标题:《【以案说法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微信开赌场“群主”被判刑》 微信赌 a>https://www.pinterest.com/pin/1063764374454874309https://www.pinterest.com/pin/1081989879196909523https://www.pinterest.com/pin/959618633072056203 ———— 【以案说法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微信开赌场“群主”被判刑 鱼虾蟹骰子,鱼虾蟹技巧,鱼虾蟹骰宝

Comments

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

什么扑克最好

个人账号涉嫌赌博不能实名认证其他微信怎么办

世界上6个最奢侈的赌场